巴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动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综合治理,对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处理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的有关工作。
2、根据巴州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区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对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研究全区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反映问题;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与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3、加强全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全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4、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5、管理全区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负责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药具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口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优教工作,开展人口科学的调查研究。
7、组织并指导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群众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
8、负责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并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服务站和药管站的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建设好人口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制定全区人口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规划,组织人口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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